- 地點
- 大樓結構
- 施工項目
- 鋼筋籠製作
- 施工工法
- 暫無資料
- 完工時間
- 進行中
- 預算
- 暫無資料
導溝之設置:
導溝最小深度必須穿過表土層以下且≧2.5m
連續壁槽溝挖掘 :
⑴單元試挖:第一個單元開挖時應選擇鄰近壁體外傾斜管處,該單元施工時應每隔四小時量測一次沈陷及側向變位。單元試挖中應同時做穩定液試驗。
⑵挖掘作業:母單元端板附近之壁體底部切忌超挖。
鋼筋籠製作及吊裝 :
⑴鋼筋搭接時其搭接方式及長度須符合契約設計圖,搭接處主筋為#11或是淨間距如小於db時,則須採用SA級續接器續接。
⑵預埋筋將來要彎直之部份(含彎鉤)不得焊接,以免鋼筋脆化,依圖說角度配置。
⑶鋼筋籠吊放若遇到無法完全放入之情形應重新吊起,絕對不得將鋼筋籠切割或壓下。
⑷ 鋼筋籠吊放前,應使用特製鋼刷仔細清洗先前鋼筋籠之搭接節點位置。
水中混凝土澆置:
⑴ 鋼筋籠吊放後,若超過1小時以上仍未澆築混凝土,則應將吊放之鋼筋籠取出,清除附於鋼筋上之淤泥及皂土,並經監造單位同意後,始得重新吊放。
⑵特密管直徑大小應不小於20cm且管底必須延伸至離槽溝底部約20cm~50cm,第一次澆置時必須先放入皮圍(Plunger),澆置進行中底部必須經常埋入混凝土中至少1.5m。
⑶兩特密管之最大間距不得超過3m。
施工要求:
每個連續壁單元至少需做2條以上之超音波探測,位置為母單元兩端鈑處,公單元中央部一處。
現場品質管制:
⑴承包商應對完成後之連續壁之不透水性及強度負完全責任,地基開挖後,接合部份或其它牆面漏水之現象,承包商應負責修補,其方法應經監造單位核可,不得另行計價。
⑵內牆之平整度應在5公分以內承包商應負責整平。
⑶承包商應配合連續壁內預留之樑、柱等鋼筋鑿開顯露出來,並負責壁面泥土之清理與壁頂劣質混凝土之鑿除,敲除深度≧連續壁邊梁深,但不小於連續壁厚度,且底部至少30cm厚需以人工敲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