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台灣廚具櫥櫃認證品保管理會(以下簡稱TKCAS管理會)為中華民國廚具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以下簡稱全聯會)之所屬管理會。 為維護會員同業權益,保障消費者利益,提昇同業公信力,特制訂會員產品保險標章(以下簡稱保險標章)使用辦法。
第二條
TKCAS管理會代為投保產品責任保險之會員產品如下:
①廚具櫥櫃產品(包含櫃體,檯面)每套貼1張標章在洗台右側板前上方,廚櫃貼在最右櫃內右側板。
②以下部品之供應商必須先自行投保或由TKCAS管理會推介產險公司投保。A.廚具櫥櫃內所含之配件 (例如:抽屜,鉸鍊,各式五金配件)B.廚具櫥櫃內所含之相關設備 (例如:電器品,瓦斯類,濾水器等⋯)C.包含於廚具櫥櫃內所必須之各種設備。
第三條
保險標章由TKCAS管理會統籌製作,並代為投保產品責任保險。
第四條
保險標章之保險費
①入會費:推廣期間第一年入會費為2000元,第二年起入會費另訂。
②標章保費:依一次購買數量收費如下:
30張(最低購買數量):100元/張
31∼50張:100元/張
51∼100張:90元/張
101∼200張:80元/張
201∼500張:70元/張
501∼1000張:60元/張
1001張以上: 40元/張
●為登錄方便起見,一次購買總數,不得有個位數
第五條
使用保險標章之會員產品須符合下列之一規定:
①應經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內銷檢驗合格或主管機關認證合格。
②會員生產產品所使用之原材料及配件,須採用經TKCAS管理會品保認證通過登錄之原材料及配件。
③會員產品如無國家標準制定之產品,得先取得商檢局免檢函並經TKCAS管理會登錄認可。
第六條
TKCAS管理會每年六月三十日前依據簽約會員申報之廠牌向保險公司報備,原則上每一會員申報乙種廠牌,但如欲申請第二廠牌時,應依本辦法第九條,捐助第二廠牌使用保險標章之入會費。
第七條
保險標章不得貼附使用於本辦法第二條以外之產品及第六條由會員所申報廠牌以外之廠牌。保險標章不得貼附使用於未經TKCAS管 理會登錄之產品。
第八條
原有會員於每年六月三十日前,須向TKCAS管理會報備續約或簽約,但新入會員者不在此限。
第九條
自民國一○四年六月三十日起,TKCAS管理會將制定依本辦法加入之簽約會員應繳納入會費。入會費繳納後於任何狀況下不予退還。入會費金額由TKCAS管理會訂定且每年合理調整。
第十條
會員於簽訂保險標章使用辦法同意書後,簽約日起產製本辦法第二條第一項之產品應附貼保險標章,簽約日前銷售之產品未予補貼 者,不予保險之保障。保險效期為自安裝日起十年內有效。
第十一條
保險標章之稽查如下:
簽訂保險標章使用辦法同意書之會員所屬員工得為稽查人員。
第十二條
經TKCAS管理委員會審定確認違規後,違約會員應自收到管理委員會通知日起三十日內繳納罰款(罰則另訂),未繳納者視為願意無條件放棄使用保險標章之權利並停權一年。
第十三條
會員如喪失會員資格或經停權確定時即喪失購買保險標章權利。
第十四條
會員應遵守本辦法條文規定及TKCAS管理委員會議決議案與第二條保險產品相關之事項。會員如有違反規定,經TKCAS管理委員會審定通過後,得撤銷其保險標章使用權。
第十五條
本辦法未盡事宜須經TKCAS管理委員會議決通過後,增修訂之。 辦法修改必須經過全聯會理監事會議通過。
圖文提供:中華民國廚具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台灣廚具櫥櫃認證品保管理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