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該如何對付交通噪音?—看日本與英國如何使街頭重返寧靜1/5

發布於 2017-06-27 • 更新於 2017-07-02

交通噪音對人體有害,臺灣管制寬鬆,應採斷源思維,以電動車取代燃油車、提高燃油車使用門檻、遏止噪音車輛改裝。日本提高使用門檻降低了機車熱潮,商務電動機車也受鼓勵。英國倫敦改採綠能巴士,針對跑車噪音亦祭出法令對付。


「噪音」是一種看不見的汙染,對人體的危害眾所皆知。


根據行政院環保署「噪音管制資訊網」,四十分貝以上的噪音即能干擾睡眠,五十分貝以上就會引起些微的不適感,而一個人若長期處於音量七十分貝以上的環境,則將焦慮不安,乃至發生各種症狀,甚至是聽力受損。


在臺灣的城市裡,噪音的來源有很多種,例如:營建及室內設計工程、選舉活動、民俗活動、大型運動娛樂集會,皆屬偶發性噪音,會隨事件的結束而消失。但在都市的道路上,從清早到深夜無時無刻沒有車輛,因此,交通工具所產生的噪音,是持久性的噪音,一天之中大部分的時間都干擾著都市的居民。


若排除不經常出現在都市道路的特殊車輛(大客車、大貨車、聯結車等),日常生活中的交通噪音係來自於公車、汽車、機車等三種以燃油為動力來源的交通工具。


它們的噪音,又可分為車輛本身機械運作所發出的「本質性噪音」,以及車輛刻意改裝後所發出的「炫耀性噪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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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處:我們值得更好的城市

作者:邱秉瑜  

出版社:方寸文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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