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減緩全球暖化等極端氣候問題,為了因應化石能源枯竭的危碳,為了取代具風險、有廢料處理爭議的核能,開發綠色再生能源、發展節能技術,以及有效率的能源管理措施,已成為當前世界各國政府能源發展的潮流。你是否好奇台灣政府在這股大潮下,做了哪些努力,又有什麼樣的規劃呢?為解答各位的凝惑,本刊特別造訪經濟部能源局,請到了經濟部能源局能源技術組的蘇金勝組長,與我們分享台灣公部門在這方面的推動與展望。
▲經濟部能源局能源技術組組長 蘇金勝
Q:請您分享一下公部門對於再生能源發展的推動和協助。
推動節能減碳、提高再生能源占比是我國能源政策的重要發展項目。自民國98年7月「再生能源發展條例」公布施行以來,政府就積極推動再生能源的發展,並訂定目標量。推動的作法包含了下列兩大做法,具體方式如下:
(一)再生能源電能臺購機制(Feed-in Tariff,FIT):
政府按不同再生能源發電技術、成本來擬定各種再生能源固定收購費率,藉此鼓勵民間發展再生能源
(二)優先推動、擴大技術成熟、發電成本相對較低的再生能源,並扶助相關產業發展。這以風力發電和太陽光電為代表。
1.千架海陸風力機推動計畫:
以「先開發陸域,續開發離岸」為推動原則。預計民國109年之前陸域風場的設置可達450架風力機,累計裝置容量約1200MW,而離岸風力發電則以民國119年設置800架以上風方機,發電累計裝置容量達4000 MW為目標。期望讓風力發電成為國內最主要的再生能源供電來源。
2.陽光屋頂百萬座推動計畫:
採「初期推動屋頂型設置,並逐步推動地面型大規模開發」的策略。在太陽光電發電成本尚比市電價格高的階段,推廣屋頂型發電設備為主。為鼓勵家戶的設置,除了訂定合理價格收購,也公開太陽光電設備,如模組、變流器中,具合格認證的廠家產品給民眾,而設備設置於建築物屋頂或陽臺,高度3公尺以下,或 是設置於屋頂突出物,高度1.5公尺以下,得免依建築法規定申請雜項執照;為鼓勵政府機關建築響應,也提供免競標、按發電比例分紅等優惠。未來待太陽光電發電成本趨近於市電後,再於地層下陷區及汙染管制等廢棄土地設置地面型發電設備,以達土地充分之利用。
3.綠色能源產業躍升計畫:集中資源推動太陽光電、風力發電、LED照明和能源通訊等4項產業發展,並期望以過去製造業的基礎朝向高價值的系統服務業轉型。主要的協助措施有:
(1)建置國際認證實驗室:該實驗室取得美國UL、美國加州CEC、台灣 TAF、北京鑒衡認證中心金太陽標誌、日本JET等國際能源、電器驗證機構的認可,提供業者一次測驗取得多國認證的服務。
(2)建構國內太陽光電產業融資環境:目前已有19家銀行、3家農會投 入太陽光電產業的融資,促成4家保險業、1家創投、3家租賃公司的資金投入太陽光電產業。 (3)協助本土業者跨入海外系統整合服務業。
(4)建立離岸風力發電示範點:預計在苗栗、彰化外海建置3座示範點, 鼓勵民間業者參與,期望促成本土風力發電產業鏈,培植我國海事工程的能力。
(三)其他再生能源的推動,包括:
1.地熱發電:中、短期以開發淺層天然地熱區,以大屯山火山區為最大開發區域,預估可開發150MW,未來則配合國際深層地熱技術的發展,朝深層地熱發開發為主,預計於民國119年達成200MW的目標。
2.生質能發電:推動現有都市廢棄物焚化爐轉型為生質能源中心,鼓勵利用現有農牧廢棄物、汗水處理廠產出的沼氣發電,截至民國104年7月底,生質能裝置容量740.5 MW,期望民國119年達成950 MW的發電量。
3.水力發電:以台灣電力公司為開發主力,民間業者為輔。估計民國 119年可達成2200MW。
從民國99年起至今,經濟部已依發展狀況,3度調整至民國119年的再生能源目標總量,由原先的10858 MW提高至17250MW,成長逾1.5倍,顯現了政府對於再生能源推動的決心。
原文出處:《iBT數位建築雜誌》2015年11月號 No.10 撰文:王奕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