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與圖片出處|《社區水災環境檢查手冊》 發行單位|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
5. 其他
發生水災的原因相當錯綜複雜,前面所介紹的易致災地點檢查項目,大多集中在自然水文環境、防洪設施以及社區彼此間的相互關係;除了這幾項因素之外,其他因素亦有可能引起水災,以下說明五種可能導致社區淹水的因素。
5-1 路堤效應
▲興建道路時因路基墊高,形成天然的堤防,不但阻礙原有排水系統上下游水流動向與排水能力,道路上的積水也可能沿著高程差順勢匯流至社區內。
對社區居民而言,道路的興建可能帶來便利性與附加的經濟產業價值,不過也可能就此改變鄰近地區原有的排水特性。根據過去許多易淹水區域致災原因的分析報告中,發現鄰近社區的交通道路是造成淹水的主要因素之一。舉例來說,興建道路時可能墊高路基,道路路面因此高於兩側區域,形成天然的堤防。如此一來,不但阻礙原有排水系統上下游水流動向與排水能力,道路上的積水又沿著高程差順勢匯流至社區內,造成社區的淹水災情,這就是所謂的「路堤效應」。
路堤效應:臺南市臺 17 線西濱道路與雲林縣臺西鄉的臺 61 線就是典型的「路堤效應」案例。此一區段的道路位置都略高於兩側地區的一樓地板高度,所以這兩條道路類似於該區域的內部提防,導致地勢較低地區內部的積水無法排出,造成了淹水災情。
檢核點
□ 社區附近的道路路基是否高於兩側房屋的一樓地板。
□ 社區內的排水系統是否因為道路興建而發生改道現象。
□ 社區過去不常有水災,但是否因為鄰近地區興建道路之後就經常淹水。
5-2 大型交通建設開發
▲ 興建高鐵、高架快速道路等大型交通設施宛如一條排水路,可能會將外部區域的大量洪水引入,提高了鄰近社區淹水的機率。
當興建捷運、高鐵、高架快速道路等大型交通設施時,這些交通設施宛如一條排水路,可能會將外部區域的大量洪水引入,一旦社區內部的排水系統無法負荷時,將增加社區發生水災的機會。
檢核點
□ 社區附近是否有大型交通建設(如:捷運、高鐵、高架快速道路)。
□ 鄰近社區的大型交通建設開發後,社區的排水量是否有增加。
5-3 防汛缺口
▲工程單位有時會於原有堤防設施進行破堤,以便施工機具進出,可能造成洪水從這些破堤處灌入,導致鄰近社區的嚴重淹水災情。
有時為了改善區域的防洪能力,或是因為交通建設的落墩等緣故,一些工程單位會於原有堤防設施進行破堤,以便施工機具進出。過去於颱風豪雨期間,屢次發生河川洪水從這些破堤處灌入,造成鄰近社區的嚴重淹水災情。
防汛缺口:2004 年 8 月 23 日艾利颱風侵襲北臺灣時,正逢臺北捷運於臺北縣三重市施作工程,颱風期間淡水河洪水倒灌,使得三重市大淹水。
檢核點
□ 社區附近是否有大型交通建設興建(如:捷運、橋梁施作等)。
□ 社區附近是否有河堤、海堤等相關工程進行。
5-4 大型填土工程
▲ 大型填土工程開發前,社區原始地貌。(圖片來源:http://wnt2.hdes.tn.edu.tw/default.aspx)
▲ 大型填土工程開發後,土地可利用面積增加。
在經濟快速發展的趨勢下,對於土地的需求日益增加,為因應此一情況,許多埤塘或低窪地區紛紛被填平,以供後續的土地開發利用。這些地區在洪水期間本來可以發揮滯洪蓄水之功能,但當這些土地被填高之後,洪水便會轉向其他地方流竄,因而提高了鄰近社區發生水災的風險。
檢核點
□ 社區附近原有低窪處,是否因為土地開發緣故而被填平。
□ 社區附近的池塘、埤塘是否被填平。
5-5 新社區開發
▲ 如大型新市鎮開發等都市化過程,可能會加重排水系統下游社區的防洪負荷能力,導致下游社區的淹水風險隨之增高。
過去一些大型新市鎮的開發案,並未仔細評量是否會加重排水系統下游社區防洪能力的負荷;又因下游社區防洪排水改善的速度往往趕不上土地開發所產生的洪水量,也因而提高了下游地區發生水災的機會。
檢核點
□ 社區排水系統上游是否有新社區的開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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