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物昇降設備-安全管理問與答(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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昇降設備可否加裝刷卡機?
刷卡機之裝設若不影響緊急時之逃生及消防救災人員之使用,依臺北市議會中華民國90年 12月20 日議秘服字第9006939100號函及臺北市政府工務局中華民國90年12月26日北市工建字第09045176400號函釋得設置。而依內政部88年7月21日台88內營字第8873924號函釋,6層以上之建築物,至少應設置一座以上昇降設備通達避難層。建築物高度超過10層樓,需設置可供緊急用之昇降設備,且除避難層外應能連通每一樓層之任何部分,緊急用昇降設備如設置刷卡機,將影響緊急救難之時效及增加逃生之阻礙,為避兔影響建築物之救災及逃生功能,緊急用昇降設備依法不得設置刷卡機,以維護公共安全。
老舊昇降設備汰舊換新或增設昇降設備是否須申請執照?
依建築法第7條及第 28條規範,昇降設備屬於雜項工作物,昇降設備汰舊增設昇降設備等,應請領雜項執照,但依內政部85年7月5日內營字第8572933號函及97年1月17日內授營建管字第0970800280號,建築物昇降設備汰舊換新在未變更建築物結構體及載重,且機房、機坑機道等尺寸不變,而符合新速度之安全標準,得免申請雜項執照。竣工檢查仍應依建築物昇降設備管理辦法相關規定辦理。
保養廠商對昇降設備需多久保養一次?
依建築物昇蜂設備設置及檢查管理辦法第四條之規定,管理人應委請專業廠商負責昇降設備之維護保養,由專業技術人員依一般維護保養之作業程序,按月實施並作成紀錄表一式二份 ,並應填註其證照號碼,由管理人及專業廠商各執一份。
昇降設備之鋼索應該多久更換一次?
鋼索無多久應更換一次之法令規定,其更換完全依磨耗或損壞狀況而定,依國家標準之規定鋼索有下列情況時需更換。鋼索一撚間有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索線斷裂者。直徑之減少超過公稱直徑百分之七者。發生扭結者。有顯著之變形或腐蝕者。
電控元件的使用年限為何?
每一種電器控制元件都有一定的使用年限,一般而言,約在3-5年左右,但經常發現電器品的使用期限會較短,是因為地下室溼氯比較高,常導致電路系統短路,影響元件降低了使用期限,在更換電器部品時,最好能使用原設計規格的零件,避免造成整組系統,容量功能不一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