耐震設計的基本原則
發布於 2016-03-10 • 更新於 2016-03-07
關於建築物耐震能力規定,負責建築物管理的最高行政單位內政部營建署制定了《建築物耐震設計規範》,作為全國建築物耐震設計與興建的準則。現今的規範明定新建的建築物,至少要能達到「小震不壞、中震可修、大震不倒」的耐震標準,具體說明如下:
小震不壞
根據歷史地震統計,當地平均每30年就會發生一次 的最大地震,其強度不會使建築物受損,在地震過後能夠維持其正常機能。
中震可修
根據歷史地震統計,當地 平均每475年就會發生一次的最大地震,其強度只會使建築物局部受損,但經過修繕後仍然可以居住。
大震不倒
根據歷史地震統計,當地平均每2500年就會發生一次的最大地震,其強度可能使建築物全面受損,但不會倒塌,大樓裡的人仍可逃離大樓。
假設一棟建築物的使用年限為50年,那麼它遭遇平均每30年才發生一次的最大地震,機率約有1~2次;遭遇平均每475年才會發生一次的最大地震,機率約為10%;遭遇平均每2500年才會發生一次的最大地震,機率約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