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交通噪音管制太過寬鬆
臺灣政府對交通噪音的管制嚴格嗎?完全不。
根據環保署訂定的《機動車輛噪音管制標準》,所有對於汽、機車設定的噪音管制標準值皆高於七十分貝,若搭配本文開頭的環保署噪音定義來看,這簡直等於表示「干擾睡眠、引人不適的噪音,法律不禁,非要等到噪音讓人焦慮不安產生症狀了,法律才介入」。
實際上,汽、機車引擎與排氣管改裝後,更能產生超過一百分貝的巨大噪音。警方雖設法取締,但時段、路段既然有限,成效亦是有限。
至於架設「噪音車檢舉網站」—期待民眾都能眼明手快,在街頭目擊噪音車輛時,立刻掏出智慧型手機,將快速行進的噪音車輛連同其車牌號碼,拍成清晰的影片以作為檢舉證據—則更加不切實際了。
下一個政策又會是什麼?難道會是呼籲民眾為自己的家裝設氣密窗?
減低交通噪音應採「斷源」思維
針對交通噪音問題,「斷源」才是從根治起的正確方法。在此,我們應該思考的是:
一、燃油動力車輛的引擎,是造成噪音的源頭。
二、燃油動力車輛的使用門檻越低,就越多人使用,也就會產生越多的噪音。
三、改裝車輛發出的加大噪音,是蓄意造成公眾危害的反社會行為(anti-social behaviour)。
由此看來,「以電動車取代燃油車」、「提高燃油車的使用門檻」、「遏止提高噪音的車輛改裝」這三件事,會是有助於減低都市交通噪音的三支利箭。
同是島國的日本與英國,在交通噪音防治方面能給臺灣什麼啟示?
日本也曾經是機車大國,但如今的高使用門檻使機車不復為通勤族所青睞,而派報社與外送業者更捨燃油機車就電動機車,以提升社會形象。英國首都倫敦基於減碳動機,著名的紅色巴士一輛輛轉為綠能車輛,使街頭更安靜了,而針對每年夏天的跑車噪音問題,政府則祭出法令對付。
原文出處:我們值得更好的城市
作者:邱秉瑜
出版社:方寸文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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