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知道公寓大廈的管理範疇的範圍嗎?社區的管理委員會可以管理隔壁的社區事務或住戶的行為嗎?本節將一一全都報給您知!讓我們一起看下去!
公寓大廈管理範疇
一、公寓大廈的管理範疇,在所居住處的公寓社區,依建築執照設計圖樣標有明確界線範圍內。
二、規範之約束對象,亦在於所居住處的公寓社區範圍內之住戶喔。
【公寓大廈建築物標的分為】
1 專有部分:指公寓大廈之一部分,具有使用上之獨立性,且為區分所有之標的者。
2 共用部分:指公寓大廈專有部分以外之其他部分及不屬專有之附屬建築物,而供共同使用者。
3 約定專用部分:公寓大廈共用部分經約定供特定區分所有權人使用者。
4 約定共用部分:指公寓大廈專有部分經約定供共同使用者。
社區的專有部分及共用部分須依社區的建物測量成果圖、竣工圖等相關資料為依據。
貼心小叮嚀
就算在規約約定為專用部分,也不會生效喔。
1. 公寓大廈本身所占之地面。
2. 連通數個專有部分之走廊或樓梯,及其通往室外之通路或門廳;社區內各巷道、防火巷弄。
3. 公寓大廈基礎、主要樑柱、承重牆壁、樓地板及屋頂之構造。
4. 約定專用有違法令使用限制之規定者。
5. 其他有固定使用方法,並屬區分所有權人生活利用上不可或缺之共用部分。
讓我幫助您
【相關法規資料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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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處:《住在公寓大廈您不可不知的幾件事》
發行單位:新北市政府工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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