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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價稅是每年的十一月一日至十一月三十日,課徵期間是當年的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由於地價稅是以當年八月三十一日時土地登記的所有權人為納稅義務人,而每年的九月二十二日,是申報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的最後期限,且每戶以一處為限。
(1) 自用住宅用地、勞工宿舍用地、國民住宅用地 稅率為 2/1000
(2) 公共設施保留地,稅率為 6/1000
(3) 公有土地、事業直接使用土地,如工業用地等,稅率為 10/1000
(4) 一般稅率則為 1/100,並採累進稅率,最高達,稅率為 5.5/1000
1). 自用住宅稅率
自用住宅房產優惠稅率較一般稅率輕,以土地為例,自用住宅優惠地價稅率只有 0.2%,且是單一稅率,相較基本稅率 1%,自用住宅地價稅至少減輕四倍。
地價稅的課徵方式,是採總歸戶制及累進稅率計算,換句話說,每 1 位土地所有權人,在同 1 縣市只 1 張稅單。由於每 3 個年度各縣市會調整地價稅的「累進起點地價」,若屬於一般用地,會有 6 個級距、稅率為千分之 10 至千分之 55,因此持有同一縣市的土地面積多寡、課稅地價高低,都會影響課稅級距。
資料來源 : 財政部
2). 公告地價
公告地價調升對大樓的屋主影響較小
公告地價調升對一般都會區的屋主相對無感,因為自用住宅可適用 0.2% 的優惠稅率,且都會區多為集合住宅,單一業主的土地持分不大,加上公告地價與市價差距大,所以即便是溫水煮青蛙,影響都不大。在房地合一稅制通過之後,預估 2016 年的公告地價調幅應該不小。
公告地價調升對擁有較多土地面積的屋主影響較大
若日後公告地價年年要調,對持有大面積土地的業主來說,影響就很顯著。像一般用地適用 1% 起跳稅率。所謂 1% 起跳的公告地價稅率,主要是各縣市政府會針對個別所有權人進行在當地縣市的土地總歸戶,再就土地所有權人位於當地縣市的總土地價值,即公告地價總和,按與累進起點地價的比值進行差別課稅。
所謂「累進起點地價」是以各直轄市或縣 ( 市 ) 土地 700 平方公尺的平均地價為準 ( 不包括工業用地、礦業用地、農業用地及免稅土地在內 )。以台北市為例,最新 (102 年 ) 公告的累進起點地價為 3131.8 萬元,意即在台北市擁有公告地價總價值在 3131.8 萬元以下、適用一般用地稅率的地主,是使用第一級 1% 的稅率,但總價值越高,最高則要適用5.5% 的稅率。
因此,持有精華區土地越多的地主,除了稅基大,稅率也會翻倍暴增,一旦上調,則適用更高稅率的機會很高。
另一方面政府或國營事業招租地上權,每年應收取的地租,是按照訂約當期土地申報地價年息 1% 到 5% 計收,地租於申報地價調整時,隨同調整。若年年上調,甚至大調,勢將增添地上權人的負擔。
運用夫妻贈與移轉土地,避免土地過度集中,降低適用稅率級距,節省地價稅賦
有稅捐稽徵處建議,適用高稅率級距課徵地價稅的土地所有權人,可運用夫妻贈與移轉土地,避免土地過度集中,降低適用稅率級距節省地價稅賦。例如民眾 A 先生原有 3 筆土地,適用第 2 級距千分之 15稅率課徵地價稅,A 先生利用夫妻互贈免土增稅、贈與稅,將 1 筆土地贈與給太太,也因此 A 先生夫婦皆可適用基本稅率千分之 10 課徵地價稅,達到節稅的效果。
附註:以各該直轄市或縣 ( 市 ) 土地 7 公畝 (700 平方公尺 ) 之平均地價為準。但不包括工業用地、礦業用地、農業用地及免稅土地在內。(各縣市累進起點地價均不相同,實際金額請逕洽各縣市地方稅稽徵機關查詢 )。
原文出處:一生的房地產計畫中【市場篇】
作者:胡偉良
出版社:凱昕國際文化出版事業公司
http://www.books.com.tw/products/0010702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