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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住「房屋」限戶數、重用途;自住土地則限面積、須設籍
房屋、土地的持有稅目前分開課徵,自用住宅輕稅條件大不相同。自住「房屋」限戶數、重用途;自住土地則限面積、須設籍,持有自住房產的民眾,最好分別檢視地價稅與房屋稅單,以免錯失申辦優惠稅率的機會。
自用住宅之房屋稅與地價稅是採分開課稅原則各別申請
自用住宅擁有優惠稅率待遇,持有稅(即房屋稅與地價稅)是採分開課稅原則,財政部表示,兩者適用條件不同,且均需各別申請,未申請視同自願放棄輕稅權益。
自用土地由本人、配偶及未成子女設籍者只限一處
財政部比較房屋稅與地價稅的優惠稅率適用要件指出,自用住宅房屋及土地的優惠稅率都有戶數限制。自用土地由本人、配偶及未成子女設籍者只限一處,但自用住宅土地另外還有面積限制,以都市地區土地 300 平方公尺以內,非都市地區土 700 平方公尺為限,且土地部分需所有權人本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在該地辦妥戶籍登記。
自用房屋則限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不超過三戶,但不另限制面積。
自用房屋則限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不超過三戶,超限戶數無法享輕稅。但房屋則強調自住用途,設籍並非決定能否適用優惠稅率的要件。
自用住宅優惠稅率必須自行申請
由於優惠稅率必須申請才能適用,不會自動生效,也非由稅捐機關主動調查決定其適用稅率,因此,符合優惠稅率條件者必須注意,自用住宅的地價稅要在每年的 9 月 22 日以前申請,才能趕在當年度 11月地價稅開徵時適用;房屋稅優惠稅率則每月都可以申請,每月 15 日以前提出申請者,當月即按較輕稅率課稅。
原文出處:一生的房地產計畫中【市場篇】
作者:胡偉良
出版社:凱昕國際文化出版事業公司
http://www.books.com.tw/products/0010702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