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室停車位,可以堆放雜物嗎?
新北市政府工務局
發表於2018/03/01
地下室停車位後方還有一些空間,可以拿來放置家中不用的物品嗎?
不可以,這是違反法令規定的喔!
讓專家告訴您
1 依現行登記法令,地下室應該都是登記為社區的共用部分,產權是屬於全體區分所有權人的,您所買的只是「使用權」,而不是「所有權」。
2 停車場依其設置目的為停放車輛使用,請勿放置車輛以外的物品。而社區為了管理維護需求,可以在規約內訂定「停車場管理辦法」,規範社區內停車事宜,但仍然不能違反相關法令規定喔。
您可以這麼做
1 有關產權登記部分,建議您可向地政機關調閱建物登記謄本或以權狀釐清。
2 有關規約訂定的部分,就要透過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由大家共同討論,決定管理方式喔。
雜物堆置禁止法令宣導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9 條第2 項規定,住戶對共用部分之使用應依其設置目的及通常使用方法為之(例如:停車空間應為停車專用,停車格線內外皆不得堆置其他雜物)。
但另有約定者從其約定。違者經制止不依法改善,將依同法第49 條第1 項第2 款,處新臺幣四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得連續處罰。
原文出處:《住在公寓大廈您不可不知的幾件事》
發行單位:新北市政府工務局
https://www.publicwork.ntpc.gov.tw
其他文章
其他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