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外觀重點觀察
獨棟
獨棟,即為獨門獨院的日式住宅,一戶住一家。在1922(大正11)年頒布的《台灣總督府官舍建築標準》當中,獨棟的居住條件至少要有高等官六等以上。台灣目前常見的獨棟住宅主人,為中等以上學校校長、各地區郡守等的官舍居多。
▶ 辛志平校長故居:獨棟、入母屋
辛志平校長故居原本為日治時代新竹中學校校長宿舍,建於1922(大正11)年,屬於高等官官舍。戰後新竹中學校改制為新竹中學,此故居為紀念第一任校長辛志平先生而命名,為新竹市定古蹟,玄關、座敷、應接間等居住單元保存完整。
辛志平校長故居正面
圍牆與大門入口(北斗郡守官舍)
入母屋屋頂側立面(北斗郡守官舍)
虎尾郡守官邸(今雲林故事館)
▶ 北斗郡守官舍:獨棟、入母屋
1920(大正9)年台灣行政區重新劃分,隨著北斗郡之設立,興建北斗郡守官舍,並在周圍規劃日人官吏住宅區域及北斗神社,控制漢人舊聚落。北斗郡守官舍為獨棟的高等官舍,其居住單元齊全,具有完整的座敷,屋頂為入母屋造。
▶ 虎尾郡守官邸:獨棟、寄棟
虎尾郡守官邸建於1923(大正12)年,鄰近虎尾郡守廳舍、虎尾合同廳舍。 側邊有一棟加建於昭和年間的書房,與主棟之間以「渡廊下」連接,具有日本建築「離」5的作用。
備註:
5 「離」在日本建築裡代表的是與主屋相離,通常是已經退役的家主的清淨空間。與主屋之間常以走廊連接,或穿上木屐穿過庭院到達。
↑虎尾郡守官邸 ↓雙併,寄棟(總督府山林課宿舍)
雙併
是最常見的日式住宅形式,在同一棟房大樑底下,分為兩個居住單元,日治時代為兩戶使用的住宅。在建築平面上,左右兩側形成相對的平面,以及成雙成對的室內空間。台灣的日式住宅大多數為單一層樓,以雙併寄棟造最為常見。
▶ 總督府山林課宿舍
位於台北市金山南路二段203巷兩側,原為台灣總督府山林課的員工宿舍,後來由林務局接管。各戶前後院皆種植「家樹」,例如:稀有樹種台灣油杉。目前將兩棟住宅打通再利用,以自然山林關係的展示為主。
雙併,寄棟(台東寶町藝文中心)
雙併,寄棟(民雄放送局)
↑ 雙併,寄棟(嘉木居) ↓ 原居者所使用的木製傢俱以及門牌等展示(嘉木居)
▶ 嘉木居
為日治時代宿舍,後來由自來水廠接管。原來居住者搬遷後,由私人進行維修及營運。將原居者的文物保留展示,並做為嘉義文化資產推廣之用。
雙併,寄棟(清水公學校)
雙併,寄棟(高雄中油宏南宿舍)
四連棟
四連棟為在一個屋簷下, 由四個居住單元所組成。通常是切妻造屋頂。也有三連棟、六連棟等形式。連棟住宅在日文中有一種說法叫「長屋(ながや:nagaya)」,雙併及連棟住宅的每一個住宅單元組成都有相同的平面及設備。由於連棟住宅的坪數較小,因此多半只有玄關、座敷、押入、炊事場等基本配置,而便所與風呂為共同使用。
四連棟,切妻(嘉義舊監宿舍)
四連棟住宅的建築平面(引自「判任官以下官舍計設標準各廳ヘ通牒ノ件」,1905年05月18日,《臺灣總督府檔案》,冊號1329,文號12)
四連棟,切妻(斗六雲中街)
原文出處:《圖解台灣日式住宅建築》
作者:吳昱瑩
出版社:晨星
http://www.books.com.tw/products/0010778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