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保險-財團法人住宅地震保險基金


地震威脅人們的生命財產,但現今科技能力仍無法預測地震發生的時間。面對隨時可能發生的地震,除了選購耐震的房屋、改善安全的居家環境、掌握避難的要點之外,還可以多作些什麼呢?天災往往出乎意料之外,即便是選購了耐震的房屋,房屋還是有可能嚴重受損而不再適合居住,但如果住戶在震災前加入了地震保險,萬一房屋震損達到「全損」標準,將可獲得適度理賠保障,減輕震災對於家庭的直接衝擊。


■ 財團法人住宅地震保險基金

921集集地震造成51,712戶房屋全倒,53,768戶房屋半倒,然而當時投保住宅火險附加地震險的家庭,只有總 家庭戶數的2%,使得許多受災家庭的生活陷入困境。鑑於風險管理的重要,政府在2002年成立「財團法人住宅地 震保險基金」,簡稱「地震基金」,是亞洲繼日本及土耳其之後,第三個由國家主導而成立的政策性住宅地震保 險機構。根據這項保險制度的設計,在單一場地震中,當災害損失賠償的總金額超過保險公司承擔額度時,即由 地震保險基金承擔。

截至2008年底止,住宅地震保險有效保單已達203萬件,以全國780萬戶統計,投保率已達26.02%。有意加入 的民眾,可以向國內各產物保險公司投保「住宅火災及地震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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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須達全損標準方予理賠


■ 住宅地震保險內容

● 保險標的物

住宅建築物 (只保房屋,不保動產、裝潢及人身安全)。


● 承保之危險事故

房屋因以下事故造成「全損」:

地震震動引起之火災、爆炸、山崩。

地震引起之地層下陷、滑動、開裂、決口。

地震引起之海嘯、海潮高漲、洪水。


● 保險費

地震險採單一費率,自2009年4月1日起,一年期保費為新台幣1,350元 (購買「住宅火災及地震保險」須另外加 計火災險保費)。


● 保險金額

保險金額以房屋重置成本為計算基礎,每一住宅建築物最高保額以新台幣120萬元為限;臨時住宿費用每一住 宅建築物以新台幣18萬元為限。


● 理賠標準

房屋須達「全損」標準方予理賠,全損標準 判定如下:

1.經政府機關通知拆除、命令拆除或逕予拆 除。

2.經本保險合格評估人員評定,或經建築師公會或結構、土木、大地等技師公會鑑定為不堪居住必須拆除重建,或非經修建不能居住且修復費用為重置成本50%以上者。


● 擴大地震保險

民眾考量自身的財產價值與經濟能力,如欲投保超過新台幣120萬元以上的保障,或針對屋內動產及裝潢購買保險者,可向原保險公司投保擴大地震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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