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合一稅的課稅方式、影響、條件、課稅率及相關條件
胡偉良 胡偉良 發表於2017/05/01


3. 新制的課稅方式

依持有房地的期間長短、是否自用而對稅基(出售金額—購入成本—費用—土地公告現值漲價總金額)扣以不同的稅率。


課稅方式:

1). 個人:個人出售土地時,就獲利部分依土地持有的年限、是否自用,課以不同的稅率,此項稅率與個人之其他收入無關,且均需於交易完成後 30 日內申報及繳納該項稅賦。

2). 營利事業:營利事業之其他收入一起併入所得,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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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房地交易的課稅方式及房地合一之後的影響

課稅方式不同的主要原因:2016 年 1 月 1 日起奢侈稅退場。因此,短期交易將因而解套。很多在近兩年購入的房地產將不再因奢侈稅的強制課稅規定而遭到套牢。估計房地的供應量會因此增加。


5. 新舊稅制的適用條件

1).2016 年 1 月 1 日起所取得的房地產全部需按房地合一的新制課稅方式課徵相關稅賦。

2).2016 年 1 月 1 日前所取得的房地產,到交易時,持有該房地的期限不滿兩年時,按新制課稅。

3).2016 年 1 月 1 日前所取得的房地產,若於交易時已滿 2 年的期限,將依舊制課稅。


2016 年將是新、舊制的分水嶺

2016 年以後購入的房地,在下次交易時一律適用新制;2014 年以前取得的一律適用舊制;只有在 2014、2015 年取得的房地則端視於交易時是否滿兩年,而決定究竟適用新制或舊制,滿兩年的適用舊制,不滿兩年的適用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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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新制房地合一的課稅稅率

前述採用新制的房地交易所得稅率,境內居住者持有 1 年以內時稅率,45%;超過 1 年,但未滿 2 年者,35%;超過 2 年,但未滿 10 年者,20%;超過 10 年者,15%;但若持有時期滿足自住之條件且超過 6 年時,交易利得在 400 萬以下時尚可免稅;超過 400 萬部分,則按 10% 稅率扣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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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缺乏「取得及改良費用等證明可改按成交價 5%認定費用」相關規定

出售房屋缺乏取得及改良費用等證明,按房地合一新制課稅者,可改按成交價 5% 認定費用,若因此出現交易損失,財政部同意比照納入售屋抵稅權範圍,往後三年內再售屋,亦可減除售屋所得稅。






原文出處:一生的房地產計畫中【市場篇】

作者:胡偉良

出版社:凱昕國際文化出版事業公司

http://www.books.com.tw/products/0010702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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